日期:2022/04/15 01:02作者:佚名人气:
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质,按照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辽财会[2018]7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现于2021年启动,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目标
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能)。人员)应参加鞍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前,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
二、信用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2年继续教育应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有效。
三、继续教育方法
1、在线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平台:鞍山市财政局通过采购、招投标确定为培训服务机构。专业会计和技术人员可以登录网站()按照在线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完成在线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在线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期满后不再补办。
培训费:在线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会计培训,缴费单由学习平台提供给付费学员。
在线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
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在线教育机构培训取得的学分,由在线教育机构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完成培训学习会计培训,无需自行上传学历。
2、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其他
1、鞍山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2、继续教育政策查询电话:-。
鞍山市财政局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