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注册建筑师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质量,提高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注册建筑师”(建设部令第167号)、《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令第25号)等文件精神,关于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现将我省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机构申请及备案
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相关培训机构(以下统称继续教育机构)承担。符合备案条件的(见附件1),可自愿填写《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机构申请表》(附件2)),提交给注册建筑师。 2021 年 4 月 23 日前四川省建筑师事务所)。管委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对申请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并负责。申请单位,备案条件由四川省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单位主要信息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通过住建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推荐单位,供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自主选择。
二、继续教育目标
注册注册建筑师和需要注册获得建筑师专业(执业)资格的建筑师。
三、继续教育方法、内容和时间
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现场面授或在线教学的形式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支持和鼓励采用远程在线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组成。必修课为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内容,应使用《装配式建筑系统的集成与设计与施工方法》教材进行授课;选择附件3)中的1-2个科目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材进行教学。
注册建筑师在每个注册期间应接受不少于80小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40小时,选修课40小时。小时数可以一次性计算或累计。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命题及评分工作,注册建筑师在村服务时间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抵扣学时,视为已完成相应课程。本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以用教学学时抵扣继续教育学时。
四、继续教育课程及成绩信息提交
继续教育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并在开课前10个工作日向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报告开课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科目等信息,并及时通知已完成培训的学生。所需时间并通过了测试。出具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并于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附4)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训练。
五、监督管理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及时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检查发现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将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从继续教育机构名单中除名,列入继续教育机构名单。两年内不再接受本次继续教育申请: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或更改申报信息不符合备案要求的;
2.用人单位培训非职工人员;
3.组织管理混乱,课程内容不符合要求,培训质量不合格;
4.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学生,违反收费政策;
5.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内容资格证书,伪造、修改培训信息;
6.不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未及时上报所需资料和信息的。
七、要求
(一)注册建筑师应自觉遵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技术、艺术素质和实践能力。参加集中面授教学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注册建筑师参与继续教育提供相关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机构要做好招生工作。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对象应为公司员工。其他培训机构可以从其他社会单位招生。严格教学管理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精心携带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紧密结合注册建筑师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典型工程案例讨论,促进技术交流。严格执行,着力减轻学员负担,如果开展面授教学,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